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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应先清费后立税dd

发布时间:2021-01-21 03:33:57 阅读: 来源:冷冻机厂家

煤炭资源税改革应先清费后立税

据中国经济导报消息,煤炭资源税制改革迟迟未能推进的根本原因是指导思想上有问题。增加财政收入不应作为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主要目的。

提高税负已没有空间,再增加只会加剧煤炭企业经营困境。要真正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一定要先“清费”。

煤炭资源税应“取之于煤,用之于煤”。有煤矿的地方大都不太富裕,甚至有些还很贫困,这些税款应该好好用在这些地区以使社会更和谐。

煤炭资源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但也要选好时机。目前的时机并不合适,建议缓行。

“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明确表态再次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推向了风口浪尖。煤炭资源税改革自提出以来已历时7年,改革方案一改再改,却始终难以正式出台。是时机尚未成熟?还是目前煤炭行业税费制度的乱象成了阻碍?抑或煤炭企业无法再承受过高的税负?对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煤炭经济学家、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教授。

增加财政收入不应作为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主要目的

中国经济导报:煤炭资源税改革从提出到现在已经历时7年,方案也一改再改,每次都备受舆论关注,但始终难以出台,究竟在哪些关键点上存在着问题?

岳福斌:的确,煤炭资源税改革在7年间多次出台预案,也曾准备在今年的7月1日选择6个省市进行试点、2013年的1月1日正式在全国铺开。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又无可能了。

推出煤炭资源新税制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必须考虑到多方的利益,要充分体现公平和公正,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资源税的基本功能是根据资源的赋存条件、丰沃程度、开采的难易程度等情况调整级差收入。我们现在搞市场经济,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切政策主张、法律法规、思想意识都必须服从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并没有很好地体现这两点。近些年来的方案是一改再改,我看到的都是如何让煤炭行业为财政“增收”,如何让财政收入最大化。如果指导思想不改变,仅仅一味坚持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取向,那么方案再怎么改都将很难被接受。

税是税,费是费,立税必先清费

中国经济导报:目前舆论的关注点都在煤炭资源税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和具体定多高税率的问题。这些是不是此次改革的关键?

岳福斌:不管是“从量”,还是可能要推行的“从价”,都仅仅是计征方式的问题。如果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不对头,改革的意义不大。税率定多少合适?关键是要体现公平,千万不能破坏税源。如果税源被破坏了,那问题就严重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成败取决于其税制安排的科学与否。如果仍然是现行的这种“税费并存”的体制,讨论税率多少、怎样计征,都没有实际意义。

中国经济导报:那么目前煤炭行业税费并存的体制危害在哪?怎么改?

岳福斌:据我们的统计,煤炭行业现行各种税费总计已经占到该行业收入的2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35%,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很多应税已经严重的“费”化。目前看,提高税负已没有空间,再增加只会加剧煤炭企业经营困境。

煤炭资源税改革必须先解决税的费化问题。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一定要先清费。搞清楚哪些费原来属于税,先把它们“费”的帽子摘掉,然后再装进资源税的“筐”里。这是煤炭资源税改革至关重要的一步。

这一步怎么走?首先应该对正在征收的各种税费进行清理界定。其次,要对目前已在征收的各种税费进行精算,看其占到煤炭企业收入的多少才不会导致煤炭企业负担的加重;已经税化的“费”应立刻取消,没有税化的费应该逐一研究,确定其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公平。总之,必须要做到先清费,再立税,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中国经济导报:如果税制、税率的问题解决了,那收上来的税应该用在哪?怎么用?

岳福斌:当然,我们在考虑完如何征税、能征多少税之后,肯定还要考虑这些税款的用途。我国税收制度的特征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煤炭资源税的来源肯定是煤炭生产企业,那么按道理就应该“取之于煤,用之于煤”。用在哪?怎么用?都应在做煤炭资源税制度安排时予以考虑。有煤矿的地方大都不太富裕,甚至有些还很贫困,这些税款应该好好用在这些地区以使社会更和谐。

目前推出煤炭资源税改革并不合适

中国经济导报:此次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要推进改革后,舆论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呼声很高,但目前煤炭产业又处于低谷时期,您认为现在的时机合适吗?

岳福斌:目前的煤炭产业可以说是极度的低迷,已经到了盈亏的临界点,而且未来的变数很大。在中国,75%的能源供给靠煤炭,煤炭产业要是出了事,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将得不到保障。要保障能源和国民经济安全,最重要的就是保证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现在最大的问题是阻止整个煤炭产业经济形势不再进一步恶化。

在目前的煤炭产业状况下,政府应该出台的是给予性政策,而非索取性政策。征税,无论如何都算是索取性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但也要选好时机。目前的时机并不适合,建议缓行。

中国经济导报:有些人提出,在煤价低迷的时候出台新煤炭资源税制会减少对下游产业的压力,否则增加的成本很可能会被煤炭企业直接转嫁到下游去。您如何看待这样的观点?

岳福斌:这样的观点肯定是没有道理的。目前的煤炭价格并非计划价格而是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煤价之所以曾持续10年走高,是因为下游产业的需求量大,能出得起高价。煤炭这黄金10年与下游产业的扩张息息相关。煤炭行情好的时候,肯定是市场有需求,下游产业一定也是比较景气。目前价格一跌再跌,则说明市场需求在减少。当前煤炭下游产业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煤化工、建材等的极度不景气,直接导致了煤炭产业的不景气。

在目前煤炭及下游产业都不景气的背景下,如果作为上游产业的煤炭因税费负担过重致使其负担向下游转嫁,这对下游产业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如果不转嫁负担,又会使煤炭产业景气度进一步下滑,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鉴于此,目前暂不宜过急推进煤炭资源税制改革,但探索性研究工作不应该停下来,而应加强,以便在条件具备时推进该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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